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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921前建物都更 放寬容積 已掛號申照也適用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為加速九二一大地震前的建物更新,行政院十一日通過都更條例修正草案,放寬實施容積管制前,已掛號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築基地也可適用容積認定,預計全國將有八千二百多棟六層樓以上合法建築物、大約二十七萬戶受惠;政策將更有利雙北市都更整合。

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轉述行政院長卓榮泰的意見表示,全台約有八千二百一十六棟(約二十七萬戶)六層樓以上合法建築物,在實施容積率管制前申請建造執照、管制後始取得使用執照,適用九二一地震前耐震設計規定,普遍有原容積大於基準容積情形,不利於都更推動。

卓榮泰指出,台灣地震頻繁,為提高民眾參與更新意願,強化國人居住安全,加速老舊建物更新,此次都市更新條例第六十五條修正,放寬合法建物的適用範圍,實屬必要,應加速推動。本修正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協調溝通,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現行都市更新條例第六十五條規範,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的合法建築物,其原建築容積高於基準容積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零點三倍的基準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或各該建築基地一點二倍的原建築容積,其獎勵後的建築容積得依規定擇優辦理。

為加速九二一大地震前的建物更新,草案則擴大適用原建築容積更新重建的對象,修法納入「已申請建照執照之合法建築物」也適用,也就是實施容積管制前,已掛號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築基地也可適用容積認定。

內政部國土署副署長徐燕興出指出,目前在「九二一大地震前取得建照,但完工是在九二一大地震後」的建築物全國共有八千二百一十六棟,其中六成六集中於雙北市,因戶數多、整合不易,難於推動都市更新,因此提出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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