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文欽/高雄報導
高雄氣爆屆滿十年前夕,高雄高分院判決認定市府管理疏失責任達八成,高雄氣爆國賠法律扶助總召集人孫健萍十二日表示,災難過後是重建價值的最佳時刻,高雄氣爆十週年將屆,未來期許高雄市政府應有三項積極做法。
孫健萍指出,一是強化機關間的橫向聯繫,並快速回應;導入「智慧安防」的設備至各項公共設施,以降低再次發生災難的風險。
二是墊支善款迄今已近十年未歸墊,共同加害者應按責任比例儘速歸墊善款;且預先保留長期復健者醫療及生活所需後,應儘速按照受災戶請求金額比例發放,以符合捐款者直接幫助受災戶的初衷。
三是為汰除、降低地下石化管線經過人口稠密區的城市安全風險,並兼顧因應未來高雄產業能源的需求,仿效新加坡裕廊島的模式,將現有石化專區規劃與推動進程,優化為「永續發展能源與化學產業園區」。
孫健萍痛批,當年高雄市政府提出的「代位求償」對受災戶的賠償斤斤計較,卻投入龐大的司法資源來脫免、降低高雄市政府自身責任,這種作法不但未顧及受災戶的最佳利益,更與高雄市政府應善盡維護受災戶權益與福祉的角色相悖。
孫健萍也提到,高雄高分院判決,認定高雄市政府關於箱涵之發包、驗收等過失情節,為高雄氣爆之主要肇因,應負責八成的過失責任,可見高雄市政府應負八成肇事責任,市府長年收取箱涵管理費,設置管線便宜行事、知情卻疏於補救與維護管理,這才是造成卅二死、五百多人輕重傷的主要肇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