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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繳135萬欠稅 律師管收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在台南及高雄執業的陳姓律師近六年來業務收入達千萬元以上,卻欠下綜合所得稅及使用牌照稅、交通罰鍰共一百卅五萬元拒繳。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將他拘提到案並聲請管收,經法院裁准。
台南分署指出,陳姓律師滯欠綜合所得稅及罰鍰、使用牌照稅、交通罰鍰、燃料費、健保費、勞保費等,逾期不繳,經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台南分局、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交通局、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台南監理站、衛福部健保署南區業務組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等多個機關,先後移送台南分署強制執行,總金額一百卅五萬元。
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陳現為執業律師,自二0一三年至二0一九年間受委任所接的訴訟案件達兩百卅六件,推估執行業務收入達千萬元以上。然而,從二0一三年迄今,陳卻僅清償欠款六萬多元,與收入金額顯不相當。十日拘提陳到場說明,詢及其執業收入的金錢流向;陳表示,執業收入均由妻子收受。陳在說明的當場,有察覺情況不對,立即打電話連絡家人,表明願意以分期方式清償債務,但與台南分署所提先行繳納部分款項再作分期,雙方意見有落差。
事後,執行官依調查所得事證認為陳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之情事」的管收事由,十日晚將他移送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獲准,並解送台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