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咬文嚼字「反質詢」定義

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大法官尤伯祥日前在憲法法庭詢問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反質詢」定義,黃國昌十五日在臉書指出,反質詢可分為文義解釋、體系解釋與目的解釋等三方面,並可由專業知識或社會通念予以認定判斷個案事實是否屬於該項規定之反質詢行為。

立法委員柯建銘等五十一人、行政院、總統賴清德、監察院等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暨暫時處分案件,黃國昌依憲法法庭審判長許大法官宗力諭知,於庭後三日內,提出補充答辯書,他並在臉書做說明。

黃國昌在臉書上表示,依據憲法法庭準備程序中大法官諭示,提出關於暫時處分的補充答辯書,希望回應大法官的疑問,同時也重述對程序的疑慮與疑義,「作為機關代表人,已盡力依照要求提出書狀補充陳述,也希望大法官能秉公做出決斷」。

黃國昌表示,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歷來見解認為,法律明確性之要求,非僅指法律文義具體詳盡之體例而言,立法者於制定法律時,就違法或不正當行為無從鉅細靡遺悉加規定,仍得衡酌法律所規範生活事實之複雜性及適用於個案之妥當性,從立法上適當運用不確定法律概念或概括條款而為相應之規定。

黃國昌認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反質詢」規範內涵,是可藉由文義解釋、體系解釋與目的解釋探求得之,並可由專業知識或社會通念予以認定判斷,個案事實是否屬於該項規定之反質詢行為,可為受規範者(即作為被質詢人之政府官員)所得預見,並得由司法審查認定判斷,並未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