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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納入離島綜合建設內容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十五日三讀通過離島建設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案,將消防建設納入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所應載明的內容。
現行離島建設條例明定,縣市主管機關應依據縣市綜合發展計畫,擬訂四年一期的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內容包括:基礎、產業、教育、文化、交通、醫療、觀光、警政、社會福利建設等項目。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提案指出,鑑於現行離島建設條例隨著時空環境變遷,部分現行條文已無法回應離島發展需求,以消防建設為例,依現行條文規定,消防建設非屬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所應載明的內容,應予修正納入本法建設項目。
陳玉珍並表示,完善殯葬設施,建構優質殯葬環境也是現代社會應有的建設實施方案,也應予以一併列入,因此提出修法。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五月二十七完成初審,全案在昨日完成三讀程序,根據三讀通過條文,新增消防建設屬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項目,同時將同款內容「天然災害防制及濫葬、濫墾、濫建之改善」,修正文字為「災害防救及濫葬、濫墾、濫建之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