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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刊違規廣告廠商免受罰 新竹地檢署16日起訴前新竹市衛生局鄭姓科長及邱姓、張姓負責人

記者彭新茹/新竹報導

新竹地檢署十六日起訴前新竹市衛生局食藥科鄭姓科長與張姓業者合謀協助讓刊載違規廣告廠商免罰案,起訴書中指出鄭姓科長涉貪污治罪條例的公務員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與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文書罪起訴,張姓廠商涉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與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起訴。另邱姓負責人則涉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起訴。而行賄者(即廠商)六人,則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命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七十萬元至一百五十萬元不等之金額。

新竹地檢署表示,一0九年二月至一一0年一月間,有十三家違規廠商在媒體上刊登誇大、易生誤解的產品廣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共一千一百九十件,鄭姓科長應依規定裁處罰鍰,卻與張姓業者合謀,透過以變更登記地或移轉管轄等方式,讓十三家廠商規避裁罰,藉以收受賄款。

新竹地檢署指出,張姓業者指示部分廠商將公司登記地址移至新竹市,或以出具陳述書方式,偽稱違規廣告均由他實際管理的公司刊登,讓案件移轉至新竹市衛生局,再由鄭姓科長處理。再將違規案件的行政裁處書不實登載為邱姓負責人或公司後,鄭姓科長則隱匿行政裁處書或以未合法送達、未錄案列管等方式,讓廠商規避裁罰。鄭姓科長將行政裁處書交予張姓業者,張姓業者向廠商索賄得手約一千三百一十四萬元,其中鄭姓科長分得四百四十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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