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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囚3死主嫌另詐63人 判7年半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版柬埔寨」求職詐騙虐死三人案主嫌之一的「S姐」傅榆藺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該案上訴二審中。但先前她還加入另一個詐騙集團,共造成六十三人受害,一、二審依六十三件詐欺取財罪判刑七年六月,全案上訴終審法院,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傅女於一一一年五月加入詐騙集團,以「今晚打老虎」、「美女媽祖」、「S姐」等化名,與詐團成員在宜蘭先後承租六家民宿,以留置人頭帳戶提供者(稱為車主),由集團其他成員負責看管「車主」,傅女則負責查核人頭帳戶網路銀行、密碼等資料,以供集團收取詐騙所得,待事成才放人並給予報酬,共六十三人受害。
一審宜蘭地院認為,傅女貪圖不法利益,詐騙金額甚鉅,未與被害人和解,在偵查過程中否認犯行,直到法院審理時才認罪,依六十三件共同詐欺取財等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月。傅女提出上訴,並否認參與其中二十一罪,請求從輕量刑。
二審高院合議庭認為,一審判決已詳細審酌傅女的犯罪情節、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考量她位居詐團首腦地位,合併應執行七年六月已屬從輕,量刑沒有違反比例、平等原則,四月維持原判。
傅女再上訴終審,最高院認為,原審判決並無違背法令,上訴無理由,日前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