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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價費率審議 民間代表不得少於一半
記者王超群、陳柏翰∕台北報導
立法院十六日三讀修正通過電業法第四十九條條文,明定電價費率審議會成員的學者專家及相關民間團體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審議方式及其他應注意事項應基於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
代表提案的民眾黨立委張啓楷強調,今天不是哪一個黨的勝利,而是台灣全民的勝利。對新法上路,經濟部表示,此次修法增訂電價審議會委員組成專家學者與民間團體不得少於半數,確保電價審議決策具專業及公正性等內容,經濟部感謝立院支持,也樂見電價審議機制朝更專業透明方向邁進。
經濟部表示,修法要求以公平、公正及公開透明原則審議電價,附帶決議亦規範審議會審議電價時,需考量對民生、物價、產業競爭力及能源使用效率等各面向的影響,以及電價審議會紀錄應於會議結束後兩周內公告並公開發言紀要,以維持公開透明原則,確保電價審議機制發揮正向作用,經濟部將依照母法規範,儘速完成相關子法訂定。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指出,過去電價調整,均由經濟部電價費率審議會所做決議,無須經最高民意機關監督而直接施行,造成行政機關的濫權,因此提案電價費率審議會的決議,應在一個月內送交立法院審議後實施。
不過,國民黨團的提案在朝野協商無法達成共識,十六日立法院朝野黨團達成共識,通過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所提的修正動議,電價費率審議會成員的學者專家及相關民間團體代表,不得少於一半;審議方式及其他應注意事項,應基於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由經濟部定之。
張啓楷提到,再過不久,又要討論十月電價要不要再漲、漲多少等問題;「電業法」修正三讀通過之後,屆時審議會的學者專家和相關民間團體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過程公平、公正、公開透明,期能貼近民意、回應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