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議員門檻下修 屏東鬆口氣

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十六日三讀通過修正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將現行「人口在八十萬人以下者,不得超過四十三人」的區域議員門檻,下修為七十萬人;另,非六都縣市山地原住民人口在一千五百人以上者,可選出山地原住民議員,無山地鄉縣市的原住民人口合計二千人以上者,也可選出原民議員。修法後預計彰化縣、基隆市、新竹市及雲林縣,將各增加一席山地原住民議員。

在修法前,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人口在八十萬人以下者,縣市議員總額不得超過四十三人;人口在一百六十萬人以下者,不得超過五十七人。而屏東縣議會現有五十五席議員,但屏東縣人口去年底就跌破八十萬人。一旦兩年後人口仍低於八十萬人,下屆議員席次就會從五十五席,一口氣減為四十三席。

三讀通過的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修正草案,條文明定,縣市議員總額部分,區域議員名額在縣市人口扣除原住民人口後,將「人口在八十萬人以下者,不得超過四十三人」的門檻,下修為七十萬人。

此外,立法院會也通過修正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非六都的縣市山地原住民人口在一千五百人以上者,可選出山地原住民議員;無山地鄉縣市的原住民人口合計兩千人以上者,也可選出原民議員。

立委高金素梅表示,修法後預計彰化縣、基隆市、新竹市及雲林縣,將各增加一席山地原住民議員。

高金素梅指出,修法後是法制上首次打破山原、平原的隔離,未來都會區的原住民,不分山原或平原,人數如果合計達一定門檻,就可共選原住民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