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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為農地列管案件 宜縣展開清查作業

依農業發展條例規定視為農地已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案件,宜蘭縣將開始清查土地是否有持續作農業使用。(宜蘭縣政府提供)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縣政稅務局表示,自即日起至十月三十一日止,對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規定視為農地已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案件,將開始清查土地是否有持續作農業使用。

什麼是「視為農地」?該局說明,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規定,農業用地經依法律變更為非農業用地,不論何時變更,只要符合經都市計畫主管機關認定符合「依法應完成之細部計畫尚未完成,未能准許依變更後計畫用途使用者」,或「已發布細部計畫地區,都市計畫書規定應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於公告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計畫前,未能依變更後之計畫用途申請建築使用者」的土地,並取得農業主管機關核發該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即可認定為「視為農地」,土地移轉時得申請享有該次暫時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優惠。

財稅局特別提醒,清查期間如發現此類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土地,有未作農業使用情形,該局將要求地主在規定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若未在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查獲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時,未來再移轉時,即使取得縣府核發「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也不能再享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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