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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務公司航港產業數位轉型獎勵方案 每案最高新臺幣800萬元歡迎踴躍提案申請

臺灣港務公司企劃處高級督導郝培宏在台灣國際物流暨供應鏈協會會員大會,簡報港務公司113年度航港產業數位轉型獎勵方案。(記者陳瓊如攝)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臺灣港務公司企劃處高級督導郝培宏在台灣國際物流暨供應鏈協會會員大會,簡報港務公司113年度航港產業數位轉型獎勵方案,申請對象於臺灣國際(內)商港營運範圍內從事航港客貨運輸、裝卸、儲運等相關業務之營運業者,歡迎業者踴躍提案申請。

獎勵內容:獎勵額度執行成果經審查通過,核發申請提案執行經費10%~45%比例獎勵金,每案至多不超過新臺幣800萬元為限。計畫建置內容,包括推動數位基礎設施軟硬體建置:如:導入IoT設備、無紙化作業、營運管理數位化。導入智慧創新應用業務:如:自動化櫃場裝卸服務、影像/大數據AI分析。數位資料協作平台:如:航港關聯產業資料交換。其他與港口營運相關智慧化應用服務:如:智慧能源管理系統、自動化車道等。

在注意事項方面:基於港口資料傳輸及資通訊安全考量,申請人提案計畫應符合資安規範。港口資料傳輸及資通訊安全,應符合資通安全管理法相關規定,禁止使用大陸地區廠牌(資通訊系統與產品),合作廠商禁止為大陸地區、第三地區含陸資、在台陸資,以及經濟部公告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申請作業作業流程:申請人為同一事業主體或同一負責人之數個事業主體,申請總件數以3件為限。申請作業:申請人於申請期限內至「行銷獎勵方案申請平臺」填具申請資料,包含上傳申請書、提案計畫書,以及切結書,系統將寄送「送件通知確認信」表示系統完成收件。

審查作業初審作業:初審會議-對申請提案內容涉及數位或智慧化應用情形、航港業者效能或服務升級情形、航港產業生態圈受益情形、創新性等項目進行綜合審查。複審作業:複審會議-申請人提送執行成果報告,納入具體效益說明,敘明軟、硬體投資項目與實際投資經費,將執行契約書及發票影本列為附件。-對申請提案內容執行完整性、導入具體效益等項目進行綜合審查, 更多資訊請見港務公司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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