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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走廊〉車行經無號誌路口 應減速或暫停
南區李先生問:我在家附近一個沒有號誌的交岔路口,和另一輛由右前方橫向車道駛來的機車相撞,我行駛的車道比較寬,是幹線道;對方行駛的車道比較狹窄,是支線道,支線道車應禮讓幹線道車不是嗎?如果互相提告我是不是沒有肇事責任?
答:李先生所稱的路口是否屬於幹、支線道的交岔路口,筆者無法判斷,因為幹、支線道不是以道路的寬度來劃分的,而是以路口處是否有:(一)八角型「停」的標誌;(二)三角型「讓」的標誌;(三)白色倒三角型;(四)「停」字;(五)閃光紅(黃)燈來判斷,有以上標誌或號誌的路口屬支線道,其橫向交岔道路則屬幹線道,如果不符合以上幾點,均不屬幹、支線道路的範圍。
依照交通安全規則的規定,車輛行經無號誌且無人員指揮的交岔路口處時,如果該路口屬幹、支線道路,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但在沒有劃分幹、支線道的路口處時,應視以下情況決定何人先行,行駛於少線道之車輛,應暫停讓多線道車先行;但當車道數相同的時候,轉彎車應該暫停禮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的時候,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在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絕大部分的車禍肇事案件,都發生在無號誌或僅有閃光號誌的交岔路口處,尤其是無號誌的交岔路口,除非是駕駛人經常行經的路口,否則駕駛人有可能一時之間無法判斷何方車道的駕駛人應該禮讓,此時筆者建議,駕駛人可以採取防衛性的駕駛模式,即先採取禮讓措施,先暫停或減速,將可有效提升駕駛的安全性。
(作者∕蔡直青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