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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安親班性侵女童 狼判十年

記者陳金龍∕南投報導

陳姓男子與妻子經營安親班,兼任輔導老師、司機,卻利用教課及開車載送國小女學生機會,三度性侵得逞。南投地院依三個對未滿十四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判陳男應執行有期徒刑十年。

判決書指出,陳男和妻子在南投市經營未立案的安親班,擔任安親班司機以及數學老師,一0九年九月間利用批改數學作業及載送學生時,對一名國小女學生三度以手指性侵害。

女學生後來拒上安親班,向就讀國小的老師提及被陳男性侵,國小老師報警處理。陳男被南投地檢署提起公訴,但陳男在法庭上否認對女童強制性交,辯稱只有摸下體,稱「頂多只是強制猥褻」。

南投地院法官認為,陳男未加克制自身性衝動,還否認犯行,不見悔意,基於所犯三次因時間、地點不同,行為互殊,應分論併罰,分別以三個「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強制性交罪」,各判七年十個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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