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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犯違停害死女騎士 緩刑改判四年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鄭姓詐騙集團成員駕駛自小客車違停,車輛整整占據一半車道,致劉姓機車女騎士與另名張姓騎士發生擦撞,劉婦送醫不治。鄭男一審被依過失致死罪判三個月、緩刑二年;二審改判四個月,撤銷緩刑確定。

鄭男一一0年三月二十八日上午將自小客車違停高雄市林園區忠孝西路與文化街交叉路口,車輛整整佔據一半車道,導致劉婦騎車行經時為閃避鄭男自小客車,與另名張婦發生擦撞。劉婦胸骨、肋骨多處骨折,送醫宣告不治。

高雄地院簡易庭審理後,審酌鄭男任意停車肇生事故,致劉婦不幸死亡,念在犯後坦承犯行,且已與被害者家屬和解賠償完畢,家屬也同意請求從輕量刑,依過失致死等罪判有期徒刑三個月、緩刑兩年。

檢察官上訴,二審審理期間鄭男又涉加入詐騙集團案件,遭依《組織犯罪條例》等罪判刑一年十個月確定;二審高雄地院法官據此改認不符緩刑要件,改判有期徒刑四個月,撤銷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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