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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部預告 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交通部預告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為滾動檢討相關實務作業規定,並配合國家發展政策及其他法律修正,爰擬具本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次修正要點如下:修正申請核、換(補)發許可證規費繳納時間點。增訂變更許可證登載事項或許可證毀損或滅失,應換(補)發許可證之規定。
另外還包括刪除股東持股變更應報請備查相關規定,配合刪除現行附件七,一併調整其他條文及附件編號。增訂船舶運送業經營旅客運送,須於營運前向航政機關辦理航線登記之應檢附文件。刪除記名客票記載性別規定。修正外國籍船舶運送業應檢附外文文件中文譯本之規定,刪除外國籍船舶運送業應提送公司主管機關認許文件之規定。
據了解,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於五十一年五月二十五日訂定發布,迄今經二十一次修正,最近一次於一百十一年一月十七日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