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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賠潘孟安50萬 王鴻薇決上訴
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質疑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擔任總統賴清德競選總幹事時,住綠能廠商豪宅,被潘孟安提告求償,台北地院判決王鴻薇敗訴。王鴻薇二十四日提出三點聲明,強調會堅決上訴,以正官箴。
王鴻薇質疑潘孟安擔任總統賴清德競選總幹事期間,住綠能廠商豪宅,潘孟安提告求償及移除文章等。台北地院二十三日判決王鴻薇支付潘孟安新台幣五十萬元及移除文章,可上訴。
王鴻薇透過臉書表示,潘孟安案宣判,經參閱法官判決理由,她堅決上訴;王鴻薇並表示,民意代表或第四權監督,在法官眼中竟然有選舉期間或非選舉期間的區分,難道揭發政治人物弊端,會有所謂的選舉法律假期。
王鴻薇指出,潘孟安委由練昱廷承租綠能廠商豪宅,還對外稱練昱廷是十多年助理,她早就提出練昱廷的從政履歷,顯與潘孟安所述有違,但法官竟稱不可被質疑,這到底是護航還是判決。她查證此案所述的與舉出的事證,皆屬事實,未來若因此判決,產生寒蟬效應,對社會影響重大。她堅決上訴,以正官箴,絕不容朝堂之上,高官和財團利益交相賊。
王鴻薇還說,經參閱法官判決理由,判決書中指稱,這場揭發潘孟安入住綠能廠商豪宅記者會,選在侯友宜登記後之適當時機發布,是「企圖干擾影響潘孟安於當時作為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賴清德競選總幹事之輔選工作」。王鴻薇質疑,法官是不爽她揭發潘孟安的事會影響賴清德選情?那她真要祝福這位法官早日升官了。
王鴻薇並表示,在這個訴訟中,她所舉證幾個事實,都為潘孟安所不爭執,首先潘孟安確實承認自己入住綠能廠商豪宅,其次潘孟安身為前屏東縣長,根據判決書內容所述「入住的房屋所有權人楊宗是天方公司之法人代表,天方公司是力麗集團旗下之力麒公司子公司,且天方公司官網在屏東林邊開發地面型太陽能案場,預計一一二年第三季動工,也將持續開發屏東地區其他類型案場,楊宗為力能公司董事長與天方公司法人董事指派之代表人」,顯然連法官也認知這些都是事實。
王鴻薇認為如果這樣都不能夠質疑政商關係,法官是不是要告訴這個社會,未來是不是像潘這樣經手的縣市,有建商、光電都不能質疑?政治人物都不用避嫌了?這難道是要逼迫社會大眾,把這樣的事情當成常態,催眠自己是合理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