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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財損 可申請9大稅目減免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凱米颱風導致部分地區發生災情,財政部二十五日表示,颱風造成民眾財產損失,已責成稅捐稽徵機關從寬、從速,主動協助及輔導受災納稅義務人申報綜所稅、營所稅等九大稅目稅捐減免。
財政部指出,受到凱米颱風影響而造成民眾的財產損失,已責成稅捐稽徵機關秉持從寬、從速原則,主動協助及輔導受災納稅義務人申報各項稅捐減免。
根據財政部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一覽表,提供減免稅目包含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娛樂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
以綜所稅來說,民眾可在災害發生後三十天內,向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個人災害損失;以營所稅而言,企業可在災害發生後三十天內,填具營利事業原物料、商品變質報廢或災害申請書,或營利事業固定資產及設備報廢或災害申請書,向國稅局申請災損。
若房屋不幸毀損三成以上,災害發生日起三十天內,民眾可向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分支單位申請房屋稅減免。
財政部並提醒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稅捐減免;若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規定或申報方式有不明瞭的地方,可就近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查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八00|000三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