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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1500違規清垃圾 清潔員起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市環保局萬華區清潔隊員陳姓員工涉嫌在去年三月收受某醫療診所負責人林姓男子一千五百元,未使用垃圾專用袋幫診所清垃圾,台北地檢署二十六日依貪汙治罪條例行賄及收賄罪起訴二人。
檢方起訴書指出,陳姓隊員自九十七年一月起在萬華區清潔隊昆明分隊任職,負責一般廢棄物及資源回收的清運與處理。去年三月十三日,林姓診所負責人將未使用專用垃圾袋的垃圾堆放於人行道上,陳男在執行清除路霸作業時,發現該診所存在違規垃圾。
檢方表示,陳男當時告知林男必須自行清運這些未用專用垃圾袋的垃圾。隨後,林男當場從口袋中取出一千五百元現金,企圖賄賂陳男以違法協助清運垃圾。雖然陳男最初拒絕接受賄款,但最終在林男的請託下收下了這筆金額,並在稍後回到現場協助清理垃圾。
台北地檢署指出,依據貪汙治罪條例,陳男的行為已構成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及收受賄賂罪。檢察官表示,鑑於陳男已自白認罪並返還賄款,且涉案金額未超過五萬元,將請求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