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轉40年 核三1號機今起停機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核三廠一號機運轉四十年將於今(二十七)日正式停機,原能會二十六日表示,台電將依運轉操作程序進行降載停機,核安會持續監督核電廠運作安全,核電發電比重將降至約三%。此外,核三廠二號機運轉執照明年五月屆期,核安會已要求台電針對兩部機組狀態差異,強化電廠管理。

核安會新聞稿表示,核三廠一號機運轉執照於七月二十七日屆期,台電屆時將依運轉操作程序進行降載停機,並於二十八日起進入除役。核安會將進行現場視察,確認一號機由運轉狀態至停機除役的轉換作業符合安全要求。

依照現行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規定,核電廠運轉執照有效期間最長為四十年,若期滿要繼續運轉,則應於執照屆滿前五年至十五年申請換發執照,儘管立委全力運作修法突破,核三廠一號機依法須在七月二十七日停機,至於二號機運轉執照將在明年五月十七日屆期。

核安會表示,已於一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審查通過核三廠除役計畫,目前台電正辦理核三廠除役計畫環評作業,待台電提出環境部認可的環評相關資料,確認符合核管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後,即可依法核發核三廠除役許可。

另外,針對核三廠二號機除役事宜,核安會表示,已要求台電針對兩部機組狀態差異,分別就行政管理、實體屏障、程序書區分與差異訓練等強化電廠管理作為,以維持二號機安全穩定運轉。

台電說明,一號機停機後,仍需進行必要的檢修工作,包含燃料移出爐心、安全設備檢修、緊急柴油發電機檢修等;另一方面,核三廠除役環評程序還在進行中,需等除役環評通過後,核安會才會核發除役許可,估計最快明年五月二日停機後才會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