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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槍案 孔祥志另案刑期將滿 裁押3月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市八八槍擊案槍手孔祥志被判刑八年,上訴中。孔因另涉公共危險及傷害兩條罪被判一年確定,先入獄執行,將於八月一日執行期滿,前不久他以老母需要照顧為由,聲請交保。台南高分院認孔涉槍擊案犯嫌重大且逃亡大陸,不但駁回其聲請並裁定自另案執行期滿釋放日起羈押三個月。

孔祥志於二0二0年十月間,因細故與多人共同持工具傷害及私行拘禁被害人被判罪;同年十一月,孔酒駕撞及前車及路邊停放車輛,被依公共危險判刑,兩案合併定應執行刑一年。孔通緝期間,因涉八八槍擊案於二0二三年二月被抓回台灣入獄服刑。

二0二四年二月,台南地方法院判孔祥志八年,併科罰金廿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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