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一名男子情緒不穩,半夜身穿袈裟開車到苗栗向素不相識民眾借廁所,卻闖進屋拿鐮刀朝住戶林姓兒子猛砍,法院一審認定男子辨識能力下降,減刑後依殺人未遂罪判三年十月,考量他難穩定就醫,且有隨機殺人之舉,為免再對他人危害,一、二審都裁定他繼續暫行安置。
起訴書指出,男子一一二年七月十四日開車到苗栗向一戶人家借廁所,對方同意讓他入內,男子竟闖入對方林姓兒子房間內,持鐮刀朝他頭部砍殺、拿大理石煙灰缸狠砸,行凶後隨即離去,警方追到台中逮人,起獲他凶刀、作案時身穿的袈裟。
苗栗地院一審時,男子矢口否認殺人未遂,辯稱鐮刀不是他的,沒有毆打林男。屋主則說,當天見男子身穿袈裟表示要借側所,他就降低戒心,認為「出家人不會是壞人」,後來驚見對方砍傷、痛毆兒子,兒子滿臉是血,他上前制止扭打,對方就跑掉了。
遭砍的林男則說,房門突然被打開看到一名身穿袈裟的男子,對方衝過來高舉鐮刀砍他,還拿大理石煙灰缸猛砸,林男還說,自己只是在家裡休息,卻莫名遭人攻擊,覺得非常倒霉。
一審認為,男子穿袈裟,打扮易讓人與宗教、正向、善良產生聯想,且聽聞他人內急需求,一般人確易降低防備,難以預料會有攻擊行為,審酌男子行為、林男傷勢等,認定他有殺人犯意。
一審審酌男子因情緒症狀有診斷證明,應訊時舉止異常、隨意誦經還推倒法庭螢幕,辨識行為能力顯著降低,依刑法第十九條減刑後,依殺人未遂罪判他三年十月,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三年。且考量,男子家庭功能不足、難穩定就醫,有隨機殺人之情,基於保障他醫療,避免再對他人造成危害,裁定他令入司法精神醫院、機構,暫行安置六月。
由於男子暫行安置期間八月將屆滿,台中高分院二審再訊問他後,仍認有延長安置必要,裁定延長暫行安置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