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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縱火8民宅 婦判8年半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六十歲周姓婦人和哥哥有遺產糾紛又與多名男子因感情問題,去年七月半夜買了四桶汽油,帶著瓦斯噴槍,騎車沿台中梧棲、彰化伸港、彰化市、南投草屯再繞回台中大里、東區,夜騎超過七十五公里縱火八民宅,造成五人燒傷。她之後帶著沒用完的汽油自首,送辦後立即被收押,法院依一個殺人未遂、七個放火罪等八罪判八年六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周婦和家人、朋友不睦,一一二年七月二日買四桶汽油、瓦斯噴槍,因和林姓男子有感情糾紛,當天凌晨二時許騎車到林男母親梧棲的住家外潑汽油引燃,釀牆面燻黑、多輛汽機車也燒毀,幸無人傷亡。
周婦再沿路騎到伸港,不明所以朝路旁姚姓住戶家門縱火;接著轉往彰化市彰新路朝不認識的郭姓住戶家鐵門縱火,造成郭家三人燒燙傷。周縱火三處仍未罷手,友人位於彰化市德南路的工廠也遭殃。
周婦繼續騎往草屯哥哥家住處門窗縱火,造成哥哥全身燒傷;隨後轉往姊姊住處縱火,姊姊手臂遭燙傷。之後周婦騎回大里蕭姓親戚家縱火,期間又想到跟某宮廟主委的嫌隙,又跑到宮廟引燃汽油。
檢方偵訊時,周婦坦承放火、毀損;但辯稱潑汽油時「不知道有人在裡面」,只是想嚇嚇他們。檢方不採信,依八個殺人未遂罪嫌起訴,建請從重量刑。
台中地院審酌周婦因與哥哥的遺產糾紛,縱火七處迄今也未賠償,依一個殺人未遂罪判七年、三個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各判二年至二年六月,以及四個放火燒燬住宅等以外之他人所有物罪各判八月,共八罪應執行八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