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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園內亂丟垃圾 藍委提案提高罰則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國家公園法自一九七二年公布後,對於園內禁止行為相關罰則都未修正,如亂丟垃圾最高僅處新台幣一千元。國民黨立委牛煦庭表示,已提案修法提高罰則。

根據現行規定在森林遊樂區或自然保護區內,隨地吐痰、拋棄瓜果、紙屑或其他廢棄物,最高可處六萬元以下罰鍰。而依據廢棄物清理法,隨地吐痰、拋棄紙屑或其他一般廢棄物,可處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根據牛煦庭提案的內容,在國家公園內任意拋棄果皮、採折花木、在樹木、岩石及標示牌加刻文字或圖形的罰則,從現行一千元以下罰鍰,提升至三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如在國家公園內獵捕、污染水質空氣,罰則提升至一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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