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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前鄉代捐燈柱涉賄判1年2月 二審獲緩刑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前屏東南州鄉民代表林立被控為爭取連任,授意林姓選民捐贈社區裝設十支LED燈柱。一審遭依違反選罷法判一年二月,高雄高分院二十九日維持原審刑度,諭知緩刑四年,可上訴。

前屏東南州鄉民代表林立於一一一年八月間為爭取選民支持第二十二屆鄉民代表選舉連任,先由林姓選民出資購買製作燈柱材料,並進行裁切組裝,隨後裝設在一處社區兩側道路圍牆和中庭,名義上雖由林姓選民捐贈燈柱,但施作期間林姓選民卻在社區群組發表貼文爭取選民支持林立連任,林立也因此被依違反選罷法起訴。

林立否認犯行,但屏東地方法院一審考量林立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對選區內團體,假借捐助名義行求賄賂及不正利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併科罰金新台幣一一0萬元,褫奪公權四年。高雄高分院二十九日維持原審刑度,諭知緩刑四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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