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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集體食物中毒案 台中市衛生局:派員稽查依規處辦

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台中市衛生局表示,食安處二十九日下午四點許接獲醫院通報,有民眾七人於二十九日凌晨二時二十分於大雅區某傳統早餐店,食用鐵板麵、小籠包、煎餃、米漿、奶茶、豆漿等餐點,七人於三時起陸續出現嘔吐及腹瀉等疑似食品中毒症狀。

經查該業者尚未開始營業,食安處於營業時間派員前往現場稽查及抽驗,若後續調查結果為業者供應之餐食所造成,依規定處辦。

食安處說明,屆時如染有病原性生物,或經流行病學調查認定屬造成食品中毒之病因,將依違反食安法第十五條及同法第四十四條,可處六萬元以上、兩億元以下罰鍰。若人體與食餘檢體均檢出相同病原菌則依違反食安法第四十九條,移送司法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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