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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停職薪 張啟楷批不合理
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遭內政部宣告停止市長職務。立委張啟楷指出,內政部以《地方制度法》停止高虹安市長職務,引用之法源完全不合理;內政部長劉世芳指出,停職是為增進公共利益,並未牴觸憲法比例原則,取消高虹安停職期間的半薪待遇,則是因並不影響高虹安維持基本生活。
張啟楷指出,《地制法》有關市長停職的規定,是在市長任內如有發生貪瀆且一審判決有罪才能夠停職;而高虹安爭議的立法院助理費之運用,並不是市長任內有任何貪瀆,疑內政部「竹篙湊菜刀」,引用法源完全不合理。
至於高虹安半薪也遭停止,張啟楷表示,法律審判過程中,應該是無罪推定;而且高虹安還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不能到外面兼職、兼差,內政部怎麼可以把她半個月薪水停掉?張啟楷強烈支持高虹安向行政法院提出停止處分。
劉世芳表示,憲法對人民權利的保障,在合於憲法所定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等要件時,自得以法律為適當限制,而服公職不只是權利也是義務,憲法明確規範如牽涉到很明顯的公共利益的時候,應按照憲法比例原則予以規範。
劉世芳說,在《地制法》中,民選地方行政首長停職規定目的,是考量涉案的民選地方行政首長雖判決尚未確定,但已影響國家及人民對其之信任;若繼續執行職務,恐對地方政務的推動產生不良影響,因此暫時停止其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