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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工友摟抱2女童摸胸 捐錢給慈善團體獲緩刑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某國小前總務處蔡姓工友利用常和學童接觸機會,多次在校內對二名五年級女童摟抱摸胸,還會親臉頰、拍屁股,甚至大膽咬她們手指,因校方接連獲報展開調查,監視器也拍下他行為,台中地院考量蔡和家屬調解,另向多個慈善團體捐款,減刑後依強制猥褻罪判他二年,緩刑五年,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蔡男一一一年九月起就會在總務處外,或是樓梯間、教室外等,對當時年僅小學五年級的二名女童環抱摸胸、親臉頰、拍屁股,還會對她們咬手指等行為,因學校老師至少接獲二名女童報告,報警後調閱校內監視器也拍到蔡男多次行為,家長得知後也堅持對蔡男提告。

台中地院審理時,蔡均坦承不諱,女童也指證歷歷,另有校內監視器等可佐證;法院指出,蔡男犯加重強制猥褻罪,法定刑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之罪,不可謂不重。法院考量蔡男犯後坦承有悔意,也分別和二名女童及家長成立調解、賠償完畢,另外也分別捐款給啟聰學校、殘障福利關懷協會、家扶中心及相關慈善團體等,堪認有對自身不當彌補之意,依刑法第五十九條情堪憫恕予以減刑。

法院審酌,蔡男利用女童年幼對其猥褻,造成身心健全、人格不良發展,但目前已無業,依二個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各判他一年十月、一年八月,應執行二年,緩刑五年,應向公益團體提供二百小時勞務,禁止對二名女童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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