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死同鄉1歲兒 女移工改判12年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三十一歲法姓印尼籍女移工受同鄉托顧一歲兒子,照顧期間卻失去耐心施虐男童致死,被逮還辯稱是男童自己跌倒,且背部傷痕是因用印尼傳統方式拿紅蔥頭刮痧導致,台中地院不採信,一審依傷害致死罪判十二年六月,台中高分院二審考量她沒前科,撤銷改判十二年,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法女自一一0年十二月起受託照顧男童,每個月薪資一萬二千元,但期間因男童不斷哭鬧不聽話,法女受不了就徒手痛毆、搖晃或撞擊頭部、拿塑膠棒打,直到去年二月男童昏迷送醫,醫師發現男童鎖骨骨折、頭部有外傷還有腦出血、視網膜出血,除立即通報外也施予搶救,但最後仍傷重不治。

一審根據法醫解剖、醫師鑑定等報告,審酌法女明知男童僅一歲多,卻因缺乏耐心照顧就施虐,男童身體遍布新舊傷痕,送醫到院前就沒呼吸心跳,顯見施虐時間不短、手段殘忍,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判法女十二年六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法女不服提上訴,懷疑男童中邪,欲透過宗教儀式驅邪,並推稱是男童父母不願開刀、放棄治療卻要她承擔死亡責任。台中高分院二審依法醫鑑定等,仍認法女有施虐致死,但考量她沒前科等情狀,撤銷改判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