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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小兄妹上下猥褻 醉男吃官司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何姓工人酒後趁一對國小兄妹去夾娃娃機店時,猛勾哥哥脖子,還從妹妹胯下將她抱起,朝胸部、下體猥褻,犯後還辯稱只是想玩鬧,請求減刑。法院仍依傷害、強制猥褻罪,各判他拘役三十日、有期徒刑三年二月,可上訴。

何男一月二十日晚間八時許在台中市大里區慈德路、至善路附近,見一對國小兄妹一起去附近夾娃娃機店,竟然只因酒後無聊,突然從背後以右手猛力勾住男童脖子兩次,害他頸部受傷後;又伸出狼爪朝女童亂摸、摟住,並從背後及胯下抱起,女童嚇得尖叫大喊「放下」,但何男仍繼續亂摸女童胸部、下體。最後女童強烈反抗用頭撞擊,何男才作罷。

兄妹之後立刻跑回家,家長得知馬上報警逮人並堅持提告。台中地院審理時,何男坦承不諱,並和兄妹證詞大致相符,並有現場監視器、驗傷等可佐。何男的辯護人也主張,何男因酒後想和兒童玩鬧才下手,犯罪樣態非嚴重,平時也不是罪大惡極之人,犯後也都坦承,請求情堪憫恕減刑。

台中地院認為,何男是國小學歷,平時在工地打通,並非毫無辨別是非能力,僅見幼童夜間無成年人陪伴,竟起欺侮幼童之意,不足以同情,不予以減刑。

法院審酌,小兄妹都未滿十二歲,需特別保護照顧,有關兒童身心發展與保障更具有高度公益性質。何男無關騷擾、欺負幼童,導致兄妹心理恐慌,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各判他拘役三十日、有期徒刑三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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