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金管會銀行局三十日證實,彰化銀行理專涉嫌挪用四名客戶資金達新台幣六千三百萬元,涉案長達十年,已請彰銀陳述意見,而彰銀也在春節開工第一天發布重大訊息指稱,全案已通報主管機關並移送司法偵辦,對客戶損失將全權負責。
銀行局表示,此案為彰化銀行客戶向銀行客訴,北台中分行有一名理專保管客戶印章,強調保證獲利,並收到不認識的人匯款等情事,彰銀立刻通報金管會,查後才發現這名理專確實與客戶有資金異常往來。
全案涉案長達十年,從民國九十八年年底至去年六月,涉及金額高達六千三百萬元;其中,沒有按照客戶指示交易挪用金額有四千多萬元,與客戶間借貸金額有一千六百多萬元,其他異常資金往來近六百萬元。
銀行局表示,彰銀當時已通報重大偶發事件,目前也已請彰銀陳述意見,會報內部程序作後續處理。
彰銀稍早發布重大訊息表示,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無法再對外說明個案細節;強調已和受影響客戶聯繫,對客戶損失將全權負責,且已將這名理專解職,後續會再向這名涉案理專作求償。
去年三月方才通過新的銀行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銀行若違規情節重大,最高罰鍰由現行一千萬元提高五倍,為五千萬元。金管會年前才開罰永豐銀行、玉山銀行,各一千二百萬元,這是銀行法提高罰鍰上限後,首度適用的案件,彰銀理專案恐將援引新法裁罰金額破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