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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改革辯論終結!憲法法庭3個月內宣判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憲法法庭六日針對國會改革法案釋憲進行言詞辯論,辯論分上下午兩個場次,涉及立法院職權法的多項修正條文及刑法第一四一條之一相關規定。審判長大法官許宗力在結辯後宣布,將在三個月內做出判決,必要時可能延長兩個月。
針對國會職權修法,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總統賴清德、監察院先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六日邀請聲請人與相關機關立法院代表及訴訟代理人就立法程序及六大內容陳述意見。
張文貞、林佳和、董保城及黃銘輝等專家學者也分別在憲法法庭提供專業意見,對相關法律合憲與否有不同看法;大法官蔡彩貞、詹森林、黃昭元、尤伯祥也先後提問,由聲請方或立法院提出說明或回應。
上午場次重點討論立法院職權法修正條文中有關立法程序、總統國情報告義務、人事同意權等規定。下午場次則圍繞立法院職權法修正條文中關於調查權的行使及刑法第一四一條之一的「藐視國會罪」進行辯論。
其中,國會調查權恐侵害表意自由部分,學者意見兩極化,教授林佳和說,調查權可能侵害私人消極表意自由,副教授董保城則主張,對不配合調查者須有制裁手段並保障少數議員、小黨職權行使。
刑法藐視國會罪的部分,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訴訟代理人、法務部代表發言時均指違憲,但立法院訴訟代理人則反駁,難道官員有說謊的權利、難道不該有據實陳述的義務。
有關總統至立院報告,尤伯祥提問,總統由民選產生,施政對人民負責,非對立院負責,有何義務到立院報告。黃國昌則強調,因國會改革法案的責任政治原理,不認為有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