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炒股掏空判關6年 十連霸議員陳政忠入獄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市十連霸議員陳政忠因涉及炒作宏福建設股票等案,經過二十三年纏訟,最高法院最終維持更四審認定,依操縱股價罪判處四年徒刑,以及虛偽記載公開說明書罪判處二年徒刑定讞。陳政忠被依法解除職務,六日到台北地檢署執行科報到入監執行。

無黨籍的陳政忠曾連續十屆當選台北市議員,並在北投和士林區具有深厚的政治基礎。

民國八十二年陳政忠被指控在擔任宏福機構關係企業創辦人及股東期間,掏空宏福建設資產並操縱公司股票,非法獲利超過六十億元。台北地檢署九十年間依背信、詐欺、業務侵占、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名起訴,並向法院具體求刑十五年。

初審判決對陳政忠的刑期長達二十年,二審則改為九年。全案歷經多次發回更審,其中部分罪名如業務侵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無罪確定。高等法院更一審最終以操縱股票罪判處五年徒刑,更二審則再次以操縱股票及虛偽記載公開說明書罪判刑五年。

更三審裁定陳政忠無罪,認為缺乏足夠證據證明其與操縱股票的行為有直接聯繫。然而,更四審最終仍認定其炒作股票罪名成立,並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予以減刑。最高法院七月駁回上訴,全案判決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