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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捐卵可賺高額營養金、旅遊?國健署:小心恐觸法!

根據我國《人工生殖法》第31條規定,意圖營利,從事生殖細胞、胚胎之買賣或居間介紹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本文轉載自健康醫療網:https://www.healthnews.com.tw

記者吳儀文報導

捐卵可以幫助無法順利擁有自己孩子的家庭,不過近年來卻有民眾在社群媒體上發文鼓吹出國捐卵,網路上甚至還有招攬民眾出國捐卵的廣告出現,打著能出國旅遊還能賺取高額營養金的名號,吸引年輕族群。

國健署提醒,根據我國《人工生殖法》第31條規定,意圖營利,從事生殖細胞、胚胎之買賣或居間介紹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針對有上述意圖業者,均依法辦理,此外若未事先瞭解國外相關法令規範,很有可能會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觸法。

我國規定捐卵為無償捐贈 但可提供捐贈者營養費等

現代人普遍晚婚、晚育,而不孕問題也隨著年齡而增加,受到高齡、其他身體因素影響而無法自然生育的家庭,可能需要借助人工生殖醫學,甚至接受他人捐贈的精子或卵子進行人工生殖,才能完成生兒育女的願望。

為避免精卵捐贈淪為商業買賣,及引發倫理爭議,我國《人工生殖法》規定,男性20歲以上,未滿50歲;女性20歲以上,未滿40歲,經人工生殖機構檢查及評估適合捐贈、且未曾捐贈或曾捐贈而無活產且未儲存者,方可捐贈精子或卵子,並且要以無償方式捐贈。

不過考量到捐贈人在捐贈過程中須接受相關檢查,而且捐卵者還須接受排卵針、藥物等,並進行「取卵」之侵入性手術,因此不孕夫妻得委請人工生殖機構提供捐贈人營養費或營養品,或負擔其必要之檢查、醫療、工時損失及交通費用,以補償捐卵者所費之時間及捐卵時所產生的風險及不便。

營養費等不得超過99,000元 廣告大肆鼓吹出國捐卵恐觸法

根據我國規定,接受捐贈之不孕夫妻得委請人工生殖機構提供營養費、工時損失及交通費用,共計9萬9,000元以內金額。因此,就有廣告大肆鼓吹出國捐卵,不僅能獲得更多營養金,還能順道旅遊。

但國健署表示,這些招攬內容未曾提到出國捐贈生殖細胞可能觸犯當地法律,以中國為例,該國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以任何形式募集捐卵者進行商業化捐卵行為,因此前往中國捐卵是違反當地法律的行為。

另外像是美國,依規定須持有醫療簽證才可進入美國捐卵,國健署提到,若是持旅遊簽證卻從事醫療或工作,一樣是違法的行為,因此民眾應事先瞭解並遵守當地的相關法令規範,以免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觸法。

此外,捐卵的過程中會使用排卵藥物、進行取卵手術等,可能會有副作用及風險。因此國健署呼籲,在決定捐卵助人之前,民眾應與醫師充分溝通、了解可能的副作用與風險,包括注射藥物引發的局部不適感或過敏反應、誘導排卵導致的卵巢過度反應症候群、取卵手術與麻醉藥物的風險等,以保障自身健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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