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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苑子南投店青茶 腸桿菌超標40倍

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食藥署13日公布現場調製飲品及冰品店家稽查結果,經抽查384家冰店及冷飲店之474件產品,發現有5件飲料及冰品未符合微生物衛生標準,其中一款青茶被驗出腸桿菌科超標40倍,另有一件酸梅湯原料的農藥殘留不符規定。

食藥署指出,氣溫炎熱為維護民眾食用現場調製飲料及冰品之衛生安全,食藥署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度現場調製飲品及冰品稽查專案,查核現場調製飲料業者及現場調製冰品業者384家,抽驗冰品及飲品共474件。

食藥署表示,發現有1件酸梅湯原料農藥殘留不符規定,並有1家食品業者登錄不符規定、2家未投保產品責任險及1家食品原料逾有效日期。另依連鎖飲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查核,有26家業者總糖量、總熱量等標示不符合規定,不合格業總累計裁罰122萬元罰款。

食藥署表示,5件飲料及冰品未符合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其中,大胖子茶飲專賣店之大苑子南投店的文山青茶超標最高,腸桿菌科標準為10CFU/mL,抽驗產品被檢出410CFU/mL,超標40倍,南投衛生局已依違反食安法裁處3萬元罰款。

嘉義縣朴子市的萬齋心茶坊則違反2項規定,包括紅茶茶葉原料原產地、古丁阿薩姆紅總糖量及總熱量不符合標示規定。雲林斗六的清涼冰果室產製的紅豆冰棒及OREO冰棒也被驗出腸桿菌科超標。

食藥署指出,位於台南市中西區的窖藏、永康區的木子樑室等2家業者,都因產品之總糖量、總熱量或咖啡因含量標示不符規定而被處以3萬元罰款。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未投保產品責任險最高可處300萬元罰款。貯存逾有效日期食品或原料最重可處2億元罰款。未辦理食品業者登錄、飲料或冰品不符合衛生標準,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依食安法最重也可處以30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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