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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事後稽核輔導廠商成效良好 共創徵納雙贏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海關於109年9月參採世界關務組織(WCO)事後稽核指引,導入輔導廠商守法自評制度,使廠商得因自評主動向海關申請更正並提供相關事證,而有海關緝私條例免予處罰之適用。自實施以來成效良好,113年上半年事後稽核結案總補稅金額新臺幣(下同)1億1,158萬元,其中屬輔導廠商主動提供事證補稅金額為4,874萬元,占比43.69%,相較112年同期間占比29.27%,增加14個百分點。
關務署進一步表示,依據海關事後稽核作業規定,海關在實施事後稽核前會先發函提供相關政令資料如執行法據、違章裁罰及免罰規定等予廠商,輔導廠商進行守法自評,請廠商自我檢視半年內進出口貨物申報資料是否有誤植或疏漏、是否涉及漏稅或其他違章情事。廠商請務必確實自我檢評,若想瞭解法令內容或不清楚申報錯誤應如何更正,均可直接詢問海關承辦人,以保障自身權益。
關務署提醒,海關事後稽核將依據廠商配合調查、主動提供事證及法令遵循程度,對其實施分級管理及不同程度之追蹤控管措施,對於遵守法令者,給予加速貨物通關之便利,對於仍具違章漏稅風險者,則將加強審查。輔導廠商守法自評制度自109年9月施行以來,普遍受到廠商支持及認同,海關亦可獲得其主動提供之實際交易價格,有利掌握市場行情,聚焦查核,對於維持市場公平交易極有助益,可謂徵納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