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孟珉/台南報導
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自今年一月起開始展開契稅查核作業,包括與建商合建分屋等情形皆為查核對象,應於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該局申報契稅,以免受罰。
財稅局指出,不論是向建商購買預售屋,而以承買人為起造人名義(實為買賣)、或由地主以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屋,而以地主為起造人名義(實以土地交換房屋)、或由他人出資以本人為起造人名義(實為無償)等情形,皆為查核對象。
財稅局強調,本次查核契稅,主要目的並不在處罰納稅義務人,而是希望提醒當事人能自行檢視並依規定辦理申報。如逾期漏報,在財稅局查獲前自動補報繳者,可免受罰,惟應加徵怠報金,依法每逾三天會被加徵應納稅額一%的怠報金,但最高以應納稅額或一萬五千元為限;如遭人檢舉或經稽徵機關查獲短、漏報屬實,除應補繳稅額外,並會被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以三倍以下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