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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煒勝訴 獨得逾百億遺產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民國105年過世後留下大筆遺產,並留下遺囑指明由其二房獨子張國煒全數繼承,引起大房不滿,大房三子張國政遂提確認遺囑無效訴訟,並在一、二審後不滿結果,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經審理,14日駁回張國政的上訴,全案確定。
最高法院指出,原審認定張榮發在作成密封遺囑時具備遺囑能力。遺囑在場的見證人包括柯麗卿等3人,以及公證人楊昭國的確認,均符合《民法》相關規定。張榮發在楊昭國面前取出遺囑正副本並確認後進行密封,清楚表達了其遺囑的意圖,這一程序符合法律要求。
張榮發於105年過世後留有遺囑,其中大部分遺產,包括存款、股票及不動產均由二房獨子張國煒繼承,總價值超過140億元。張國煒主張,遺囑在醫療資訊和就醫紀錄上都顯示張榮發具備作成遺囑的能力,且遺囑筆跡經法務部調查局鑑定為真,證明遺囑有效。
然而,大房三子張國政對此提出異議,認為遺囑並非由張榮發親自簽署,且未指定足夠的見證人,也未向公證人明確表達其遺囑意圖。儘管如此,台北地院和高院均認定遺囑有效,在二審過程中指出張榮發在作成遺囑時尚具遺囑能力,並且遺囑簽名經鑑定符合張榮發的書寫習慣。
全案上訴三審,最高法院確認二審判決正確,駁回張國政的上訴。張榮發的遺產繼承問題塵埃落定,張國煒將可依據遺囑繼承其父所留下的龐大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