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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米颱風造成災損 記得在災害發生後30日內向國稅局報備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凱米颱風過境已逾半個月,受到災害損失的民眾正逐步恢復正常生活的同時,請記得災害損失稅捐減免的申辦期限為災害發生後30日內哦!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日前因凱米颱風造成部分地區嚴重災情,倘民眾發生財產損失,請檢附受災財物照片、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原始取得憑證、維修估價單、受損財物修復取得發票或收據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向所轄國稅局申請稅捐減免,以維自身權益。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除了可以臨櫃辦理與書面郵寄申請外,可多加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辦災害損失租稅減免,快速又方便。
該局呼籲,若對災害損失稅捐減免規定或報備方式有不明瞭的地方,可於上班期間撥打國稅局免付費專線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