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離奇臥軌火車通過竟沒事 釀台鐵誤點30分判刑2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五十二歲雷姓男子情緒不穩闖入台中海線鐵路,整個人趴臥鐵軌、枕木上,導致一列區間車行經時緊急煞停,離奇的是雷毫髮無傷卡在車底、鐵軌中縫隙,他還拒絕離開最後是遭鐵警強行拉出,造成台鐵誤點三十分,台中地院考量雷辨識能力下降,減刑後依公共危險判他二月,施以監護一年,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雷男去年六月六日清晨六時多闖入台中市大肚區沙田路平交道,整個人趴臥在南下方向的軌道間,台鐵二六0一次區間車行經時緊急煞停,所幸因駕駛員操作得宜列車才沒翻覆。

檢方發現,雷男當時趴臥的地方,是位在列車、鐵軌之間的空隙,連車頭排障器也未撞上才沒遭輾斃,鐵路警察到場時雷男仍拒絕離開躺臥的鐵軌,最後是由警方強行將他拉出,該列車直到六時四十一分才恢復行駛,阻礙列車正常行進,壅塞部分火車軌道,致生往來危險。

檢方偵訊時,雷男否認全部犯行,目擊民眾則證稱有看到雷男自行走下鐵軌;檢方再勘驗列車車頭行車記錄器,發現他當時以趴臥姿勢躺在鐵軌中間,導致列車無法正常運行,偵結依刑法第一八五條第一項之壅塞陸路致生往來之危險罪嫌起訴他。

台中地院審理時,雷男坦承認罪;法院查,雷趴臥鐵軌枕木上,身體與列車車底仍有空隙,無證據證明他以軀幹、四肢等障礙物截斷或杜絕列車行經路線,難認有壅塞陸路行為,但顯已迫使列車急煞、站名,導致難以往來通行,改依同條以他法使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致生往來之危險罪論處。

法院審酌,雷男經精神鑑定有辨識行為能力降低,過去也有就醫紀錄,依刑法第十九條予以減刑,也考量他缺乏病識感、不規則治療,顯有再犯之虞,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判他二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三年,令入相當處所或以適當方式施以監護一年,監護處分以保護管束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