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Views 0Comments
涉234個貪汙罪 前屏東市長林亞蒓入監 8罪改無罪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前屏東市長林亞蒓與夫婿陳俊良(現改名藍俊良)涉嫌在林亞蒓擔任議員期間,詐領政府補助款近九百六十萬元案,兩人經判處各七年十月徒刑,已入監服刑。但另有八罪被撤銷發回更審;最高法院判決該八罪林亞蒓無罪,藍俊良則依偽造文書罪,合併判處可易罰金之刑九月,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林亞蒓於二00六年至二0一四年間,擔任屏東縣第十六及十七屆議員間,與丈夫藍俊良虛設屏東市親子文化服務協會、屏東市才藝創作服務協會、屏東市終身學習服務協會、屏東市希望工程服務協會、屏東市新世紀婦女服務協會等五個協會,自己擔任總幹事職務,以不實名義、發票和議員建議箋,向屏東縣府詐領社團補助款,共計新台幣九百五十九萬八千元。
一審屏東地院依二百三十四個貪汙罪將林亞蒓夫婦各重判十六年;經上訴,全案在高雄高分院與最高法院間來回更審,其中,更二審判處林亞蒓、藍俊良各七月十月徒刑,均褫奪公權五年。
不過,最高法院又將其中八罪發回更審,其餘駁回上訴定讞;林亞蒓夫妻已入監服刑。
更三審認定,檢方起訴的八罪中,依前屏東縣長曹啟鴻等人的證述,無法證明林亞蒓知情,也無證據顯示縣長批示、議員建議箋是由林亞蒓出面處理,判處林亞蒓無罪。
至於,藍俊良的八個偽造文書罪,更三審考量已逾八年未判決確定,依速審法規定減刑,改判藍有期徒刑九月,可易科罰金二十七萬元,檢方不服提上訴,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