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Skip to sidebar Skip to footer

監聽內容重新現譯 簽結死案逆轉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陳宗彥一案峰迴路轉,緣於去年二月,前立委陳琬惠爆料酒店「康樂隊」業者涉行賄陳宗彥,台南地檢署隨即分案重起偵辦,檢方歷時一年半,重新全盤分析通訊監察譯文、相關卷證並訊問相關人等,串聯紀錄相關資料後認陳等涉嫌重大,偵查終結後正式起訴。

酒店業者「歐哥」連男、「豆哥」王男於一0一、一0二年間涉妨害風化案件,時任圓股檢察官於一0三年四月十四日提起公訴。

案經法院審理判處連應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十月、緩刑兩年並向公庫支付一百萬元,王應執行一年二月、緩刑兩年並向公庫支付六十六萬元,調查期間掌握連、王另涉行賄陳宗彥,同年月廿三日另簽分案偵辦。

然而當年適逢職務異動,一0三年九月三日後由時任義股檢察官接續偵辦,經查連、王申請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案中,該案送審時無任何業經核准規約規範,業主送件變更時無需檢附區分所有權人決議資料,南市府核准難認有違法情事,也無積極事證足認陳有行、收賄或圖利不法,一0四年八月卅一日認查無不法、簽准報結。

而當時全案偵辦重點在於酒店業者有無行賄警察,藉以規避臨檢不法情事,陳宗彥商請酒店業者安排性服務部分的監聽內容,與警方包庇酒店業者不法無關,因此也未作成譯文留存紀錄。

一一二年檢方接獲告發重啟偵查,承辦檢察官重新整理監聽內容,將有關陳宗彥部分全部重新現譯,整理記錄陳與連、王兩人的聯繫內容,經一年六月餘分析,研判陳接受酒店業者請託警員平調、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兩度接受性招待,十次透過酒店業者媒介小姐性交易,針對陳、連及王三人貪污、圖利媒介性交易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Show CommentsClose Comments

Leave a comment

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