嗆洩她私密照 妨害秘密改判無罪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林姓男子不滿空姐女友提議分手,竟揚言將散佈她三千張私密照,還在臉書張貼她睡覺照片,女友心生害怕而提告。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昨天依恐嚇、誹謗罪將他各判刑五月,妨害秘密部分改判無罪。
 林男與李女於民國一0五年間交往,但李女認為林男疑心病重,次年要求分手。林男為此心生不滿,傳多張過去拍下的李女私密照片給她,另還留言「飯店、溫泉、你家、我家、車上應該有三千多張一張光碟」等。
 此外,林男在臉書貼出李女睡覺時的照片,還放上李女穿著空姐制服的照片,質疑她疑似劈腿等,李女心生恐懼而報警。
 林男到案後辯稱,要外洩私密照是氣話,無恐嚇犯意,相關照片是經她同意拍攝,未妨害秘密等。
 一審士林地院依恐嚇、妨害秘密、誹謗等罪,合併判他一年二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高院認為難以證明林男偷拍,妨害秘密改判無罪,恐嚇及誹謗部分則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各五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