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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千多萬豪宅屋頂漏水建商挨告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高雄一對夫婦斥資四千五百多萬購買的豪宅,因屋頂花圃嚴重漏水問題遲未解決。夫婦對建商提告後,高雄地方法院判決建商應將建物修繕到沒有漏水的狀態,並賠償屋價減損二百多萬元。全案可上訴。

這對夫妻於一0九年七月間,以合計四千五百多萬元價格,向知名建商購買位於頂樓建物,以及三個車位。一個月後驗屋時,雙方發現客廳、主臥房、房間、廁所,部分天花板飾材等共七處滲漏水。

由於滲漏水來源為屋頂花圃,建商同意會把漏水修好再交屋,但十月底交屋後隔年六月高雄降下豪大雨,除原本七處漏水點外,又再新增四處新的漏水點。夫妻指控建商承諾修繕後才交屋,但僅針對漏水點修繕,拒絕將頂樓露台防水層全面重新施作,由於交屋時建物是毛胚屋,漏水問題讓他們一直無法進行裝潢作業,但建商卻不肯改善,因此提告要求建商應負責把漏水問題修到好,並賠償房屋漏水造成的屋價減損二百多萬元。

高雄地方法院十六日表示,承審法官檢視雙方合約,發現建商提供保固證明書中,確實記載建商應將房屋修繕至無漏水狀態,修繕費用由建商負擔;且依不動產估價報告書估算,建物發生漏水後,屋價減損二百多萬元。因此認定原告夫妻請求有理由,判建商應將建物修繕到沒有漏水的狀態,並賠償二百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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