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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所得 最窮最富差6.12倍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主計總處十六日公布一一二年家庭收支調查,並揭露外界關注的所得差距狀況,結果顯示,在去年普發現金六千元的政策挹注下,每戶可支配所得差距倍數縮減為六點一二倍,為四年來最佳表現。

根據一一二年家庭收支調查,全體家庭每戶可支配所得平均數為一百一十三點七萬元,較一一一年成長百分之二點五,每人平均數四十點七萬元,成長百分之四。

若依每戶可支配所得高低將戶數分為五組,一一二年最高百分之二十家庭每戶為二百三十點二萬元,較一一一年增百分之二點六,最低百分之二十家庭每戶三十七點六萬元,增百分之三,最高與最低的兩組差距六點一二倍,較一一一年減零點零三倍,且是一0九年來、近四年最佳水準,也是六年來首降。

主計總處參事李佳航表示,一一二年台灣經濟持續成長、失業率下降,而且最關鍵的是,去年有全民共享普發現金政策,普發現金六千元對低所得組影響很大;由於差距倍數以最低百分之二十家庭為分母,因此低所得組增加一點、對倍數差距就很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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