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枋寮樂樂養雞場因散發惡臭引起居民陳抗事件,經營雞場的屏東縣議員周碧雲不滿枋寮鄉代林文央、地方人士張仁吉及黃瓊慧等三人,陸續在網路上貼文謾罵、毀其名譽,分別對三人提告求償二百一十五萬、一百三十萬及十五萬元,並登報道歉;屏東地院認為林文央等三人言論應受保障,判周碧雲敗訴。可上訴。
枋寮鄉樂樂養雞場案,一度引發外界質疑民代特權撐腰,屏東縣府已於去年十二月十一日發文廢止登記及註銷樂樂等五間養雞場的畜牧場登記證。
周碧雲不滿林文央等人在網路上以雞屎雲等不雅文字謾罵她,已屬惡意詆毀,侵害她的名譽,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之訴。
林文央等人則強調,周碧雲經營的樂樂養雞場長期汙染枋寮鄉,因惡臭難聞,才發表上開文字,並無惡意詆毀之意,而且就公共事務表達意見,並不構成侵權行為。
屏東地院法官認為,「樂樂」等五家養雞場確有臭味逸出及硬體設備違反畜牧法規定等情事,已影響週圍居民生活,林文央等人以上開文字戲謔嘲諷,用詞雖非典雅,但內容未脫離養雞場所生臭味公共事務範圍,難認屬惡意侵害周碧雲名譽權,對於公共事務所為言論應受最大限度保障,故駁回周碧雲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