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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新制上路 簡化稅政並助益徵納兩便

記者楊耀華/基隆報導

房屋稅差別稅率二點0新制(俗稱囤房稅二點0)今年七月起施行,基隆市稅務局表示,考量房屋稅原係依房屋使用情形按月計徵,稽徵作業繁複,為簡化稅政並助益徵納兩便,房屋稅新制將房屋稅改按年計徵,以每年二月之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及定明房屋使用情形倘有變更,應於每期房屋稅開徵四十日以前(即三月二十二日,遇假日順延)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使用情形變更致稅額減少者,自申報當期可開始適用,逾期申報者,自次期開始適用;倘稅額增加者,自變更次期開始適用;稅務局提醒,如房屋使用情形有變更,記得於規定期間(每年三月二十二日以前,遇假日順延)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經核定後使用情形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報。

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甲君持有A屋供營業使用,該屋自一一三年八月十五日變更為自住使用,甲君倘於一一四年三月二十二日(適逢假日,展延至同年月二十四日)以前申報使用情形變更,因稅額減少,可自當期一一四年期起按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倘甲君遲於明年三月二十五日當天始申報使用情形變更,則自次期(一一五年期)起按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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