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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淑君選舉涉賄選案2審駁回上訴 當選議員確定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新北市議員蔡淑君在選舉期間提供社區免費服務的案件,經檢察官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及刑事指控後,二十日台灣高等法院二審駁回檢方對蔡淑君的上訴,全案確定。

全案緣起於民國一一一年選舉期間,檢方指控蔡淑君利用其職務之便,與營造商合作,免費為林口區某A社區鋪設地坪,並在啟用儀式上接受感謝狀和拍攝合照,該照片還張貼於社區內電梯內,可能對七百多戶居民的投票意願造成影響。

此外,蔡淑君於同年十月在另一社區B中,安排樹木修剪工作,並由里長張貼贊助公告,意圖增加選民支持度。檢方主張,蔡淑君在B社區住戶大會中提到這些服務由她免費提供,並以此影響選民投票。

檢方的指控涉及選罷法,原告要求撤銷蔡淑君的當選資格。經過一審及二審的審理,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檢察官未能證明相關服務違法,且服務提供與選舉無直接關聯,因此一審判決蔡淑君無罪,並駁回當選無效之訴。檢方不服,提起上訴,但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再度駁回檢方上訴。

另在刑事部分,檢方依違反選罷法對蔡淑君、社區主委及營造商負責人提起公訴。一審法院也判決三人無罪,檢方表示將考慮是否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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