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財政部預告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四條、第八條之一修正草案,本次修正是為確保海運快遞貨櫃存儲移運安全性,促進海運快遞業務健全發展,爰擬具本辦法第四條、第八條之一修正草案。
其修正重點如下:一、增訂海運快遞貨物專區(以下簡稱專區)業者如符合安全監管要件,得將貨櫃暫存區設置於專區以外其他經海關核准之區域。二、配合修正第四條貨櫃暫存區設置規定,修正拆櫃進倉時限用語。
據了解,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於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訂定發布,迄今歷經九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十三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