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公平會二十一日召開委員會議通過,華新麗華公司、義大利商Cogne Acciai Speciali S.p.A(CAS)與德商Mannesmann Stainless Tubes GmbH(標的公司)結合案,依公平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公平會表示,華新麗華公司擬透過子公司CAS,間接持有標的公司超過三分之一以上股權,且控制標的公司的業務經營及人事任免,因達到申報門檻,且無同法第十二條除外規定之適用情形,故依法提出結合申報。
公平會指出,華新麗華公司與標的公司均產銷不銹鋼無縫鋼管、鎳合金鋼管等產品,於前揭市場具有水平競爭關係;又CAS所生產之不銹鋼鋼胚、鎳合金鋼胚為標的公司製造不銹鋼無縫鋼管、鎳合金鋼管之原料,具有垂直供應關係。由於標的公司主要經營歐洲市場,本結合對我國不銹鋼鋼胚/無縫鋼管及鎳合金鋼胚/鋼管等市場結構均無影響,不致對前揭產品市場產生限制競爭效果。
公平會進一步指出,標的公司於我國並無生產之工廠或營業據點,本結合未改變我國相關市場結構,參與結合事業仍須面臨國內、外業者競爭之壓力,應不致有顯著限制競爭之疑慮,故不禁止其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