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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甲民宅非法繁殖販賣犬隻
記者翁聖權∕台南報導
台南市動保處接獲通報六甲區一民宅,疑有非法犬隻繁殖及販賣交易行為,經查涉案人於自宅內經營犬隻繁殖買賣,動保處八月二十日會同動保協會人員與派出所警員前往稽查,當場沒入十七隻犬,安置於動物之家,後續將依動護法裁罰。
動保處表示,本案為動保協會於去年十一月接獲民眾通報,動保協會後續開始蒐證,並於今年五月接觸涉案人後,得知該場址為非法繁殖場,並有販賣交易行為。待搜集具體事證後,立即轉通報動保處前往稽查。被查獲之犬隻健康狀況良好,後續將依動物保護法公告,並開放民眾認養。
動保處強調,動物保護法第廿二條第一項規定,任何人不得販賣特定寵物(犬、貓),但申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之業者,得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許可期間,以三年為限。如未經許可,擅自經營犬貓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可依同法第廿五條之二第一項規定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